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空間資訊碩士在職專班修課注意事項

一、修業年限

地理學系空間資訊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簡稱本專班)修業年限以1年至4年為限。但未在規定之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延長修業期限2年。

二、修習學分

畢業總學分25學分,其中:

1、必修科目:必修科目:「地理與環境專題演講」(一年級上學期2學分)、「空間資訊專題演講」(一年級下學期2學分)、「碩士論文」(畢業學年上、下學期均0學分)

2、選修科目:由本專班開設選修課程中自由選修(至少21學分)

三、專題演講( SEMINAR )

1、地理與環境專題演講、空間資訊專題演講為本專班一年級必修課程,每學期由系上安排專家學者演講及本專班研究生報告。歡迎本系全體研究生及本校師生參加,原則上安排在每週六下午2:10~4:00上課。

2、講者之聘任,得由本系教師或本專班研究生推薦,由系上統籌安排。

3、由本專班一年級同學擔任值日生,負責場地整理等事宜,包括準備器材(擴音器、麥克風、投影機、幻燈機、延長線、計時鈴、光筆等)、時間控制、燈光控制與報告順序之板書;值日生輪值表請一年級班長負責規劃。

4、本專班研究生之口頭報告,需備書面摘要數頁,報告時間25分鐘,含問答討論時間15分鐘,合計40分鐘。詳細報告方式由各學期開課老師訂定之。

5、本專班一年級班長應於學期末將本學期研究生報告裝訂成冊(一式二份),並編列目錄,置於系圖供大家參考。

四、論文發表

1、本專班得依研究生研究進度,於每一學年末擇期舉辦專班成果發表會。本專班二年級(含)以上研究生均需出席發表成果,一年級研究生若徵得指導教授同意亦可發表成果。本專班研究生不論發表與否,均需出席成果發表會。

2、本專班研究生當年度在本系認可之學術研討會或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一篇以上,得免於當年度專班成果發表會發表報告。

五、指導教授聘任資格

比照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博碩士論文指導教授聘任資格規則辦理:

博碩士生不得由本系非專任教師單獨擔任指導教授,唯在本系專任教師共同指導下,得由兼任教師或系外教師擔任指導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