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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地理學系外國語文畢業檢定標準對照表-99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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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請參照附件檔案 ※注意: 1.外國語文畢業檢定資格之取得,需在就讀本校學士班期間取得。 2.配套補救措施如下: (1)英語未達標準者 A.參加由本校英語系所統一開設之補救課程〈精進3+ETS Criterion〉,修畢課程及格者視同通過。 B.本校英語會考成績,總分需達110分(含)以上。 (2)日法德西等其他外語未達到標準者 A.修習本校或外校開設之外語進修課程(一)(二)修課成績及格。 B.回修本校英語系統一開設之英語補救課程〈精進3+ETS Criterion〉,修畢課程及格者視同通過。 |
檔案下載 | 外國語文畢業檢定標準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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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 | 教務 |
最後修改時間 | 2013-10-24 PM 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