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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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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本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本系
張貼人:網站管理員公告日期:2011-05-09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系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82年6月23日地理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7624地理學系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97年10月22日地理學系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7年11月6日文學院97學年度第1學弟2次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7年11月27日97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8年1月10日地理學系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7年11月27日97學年度第1學期校課程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0年11月15日地理學系臨時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要點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第二項」訂定之。
二、本要點依據本系所會議組織辦法附屬委員會設置,以及八十二年六月廿三日系所會議議決定訂之。
三、本會置委員七至九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環境監測與防災學程、區域與觀光規劃學程、空間資訊學程及地理師培課程各推1-2人組成,必要時得納入校外專家學者、產業界代表或學生代表出列席。任期均一學年。召集人由系主任兼任之。
四、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研討本系所課程結構,適時檢討修正。
(二)研討輔系課程結構,適時檢討修正。
(三)研討本系所各種教師進修課程結構,適時檢討修正。
(四)其他與課程有關之事項。
五、本會原則上每學期定期召開二次,但視情況需要由召集人或半數以上委員之聯署,得隨時增開之,次數不限。
六、本設置要點經院課程委員會核備,送交校課程委員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後修改時間:2013-01-17 PM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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