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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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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本系學術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

本系
張貼人:網站管理員公告日期:2011-05-09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學術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

民國826月23日地理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1年5月31日地理學系系務會議第一次修訂
民國97年4月22日地理學系系務會議第二次修訂
民國100年3月25日地理學系系務會議第三次修訂
民國101 年1 月4 日地理學系系務會議第四次修訂

第一條 本系所學術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組織章程,依據本系所會議通過之附屬委員會設置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九名,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環境監測與防災學程、區域與觀光規劃學程、空間資訊學程及地理師培課程各推1-2人組成。召集人由本委員會委員公推之,任期均為壹年。
第三條 本委員會另成立刊物編輯委員會,負責學術刊物之編審與出版,由系主任延聘執行編輯一名,經系務會議同意。為學術發展委員會之當然委員,任期參年。其編輯委員則由執行編輯邀請五至七位成員組成。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職掌:
一、負責「地理研究叢書」之審查出版
1.凡地理學與相關研究之專書及博、碩士學位論文均可申請以本系「地理研究叢書」之名刊印。
2.申請「地理研究叢書」之著作,須經本委員會審查,由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得以出刊。
二、推薦本系所優秀博、碩士論文之獎助出版。
三、舉辦地理學術研討會及學術演講。
四、其他有關學術發展與交流事宜。
 
第五條 本委員會於每學期第一次系所會議前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最後修改時間:2013-01-17 PM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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