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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本系系務發展委員會組織設置要點
本系
張貼人:網站管理員 ╱ 公告日期:2011-06-10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地理系系務發展委員會組織設置要點
民國96年10月5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會設委員七至十一名,由本系各中心執行長、各委員會及學程召集人、地理研究執行編輯、前任系主任為當然委員,系主任擔任召集人,並得敦請本系資深教師若干人為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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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會之工作項目:
1、擬訂系務發展草案。
2、處理本系具有時間壓力之重大事項。
3、協調系務分工。
4、其他重大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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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會決議之事項,須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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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設置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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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3-01-17 PM 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