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資格

  1. 本學程之課程分為必修科目及選修科目兩部分,至少應修二十學分,必、選修科目及其學分數。

  2. 本學程之修業年限為二至三年,未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應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至多二年,但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本校學則所規定之修業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