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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地理教育研究中心」組織章程

 民國94年11月4日地理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7年4月22日地理學系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99年12月24日地理學系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民國94年11月4日系務會議決議通過設置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全名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地理教育研究中心」,隸屬地理系。

第三條

本中心之宗旨為促進我國地理教育之健全發展,增進公眾對地理學和地理教育的認識。

 

第二章 任務、組織和執掌

第四條

本中心之主要任務為:
1、提升地理教育之學術研究;
2、開展國內、外地理教育交流合作;
3、提供地理教育之相關服務。

第五條

組織和執掌:

  1. 本中心設主任一人,由本系系主任兼任,下置執行長一人,綜理中心各項事務。
  2. 本中心執行長由「地理師資培育課程」委員互選,由系主任聘任,經系務會議同意後任用。
  3. 本中心分設「研究發展組」、「服務推廣組」、「師資培育與增能組」三組。各組設置組長一人,由中心執行長聘任之,負責籌劃、辦理該組之事務。
  4. 各組執掌如下:

(1) 研究發展組:倡議「地理教育」研究課題,協辦有利於地理教育發展之學術研究案或服務案,推動國內、外地理教育交流合作事宜,地友電子刊物編輯。
(2) 服務推廣組:出版專書,籌辦各階段地理教師之在職研習班。
(3) 師資培育與增能組:製作與維護中心網頁。

 

第三章 附則

第六條

本中心籌劃的年度工作計畫,應於系務會議時報告執行成果。

第七條

本章程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教育研究中心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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