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半島上華人種族凝聚力的問題:種族內部的分裂與種族間的調和

The Problems of Ethnic Cohesion among the Chinese in Peninsular Malaysia:

Intraethnic Divisions and Interethnic Accommodation

出處:Moli Siow(1983)The Chinese in Southeast Asia, Maruzen Asia Pte. Ltd., 170-185

譯者:地89級方怡雯(485230639)                                                                                                                    返回

 現今大部分有關馬來半島上之種族的文章大都討論馬來人和非馬來人之間的族群差異。具有支配性的族群-馬來人,佔全部人口的57%,而非馬來人則以中國人(37%)和印度人(11%)為主。然而,在馬來半島上種族內部的分歧是存在的,而且影響了種族之間的差異。根據檢視種族間的差異和探究種族內部的分歧,對於馬來半島上的種族有了更正確的分析,這樣的結果似乎阻礙了族群中凝聚力的認同,馬來西亞的中國人就是如此。

研究族群內部的分歧有一些問題,因為實際經驗的資料不容易得到,同時,通常族群間的差異比種族內部的分歧來得顯而易見。然而,我們不能假設種族內部的分歧對於種族的型態沒有任何意義。

傳統上,族群的概念被定義為在一個團體中的成員共享文化上的共通性。雖然共有的文化特色可能會把這個族群和另一個族群區隔開來,但並不保證能使族群內產生凝聚力。首先,團體中文化的建立不是靜態的,而是易變的。第二,一個族群裡面可能包含了幾個不同的次文化團體,它們可能會影響整個族群文化上的同質性。還有,族群的凝聚力也可能被經濟的差異(例如職業的不同)以及政治上的不統一所影響。這些族群內部的分歧會隨著不同族群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一個既有的政治系統裡,一個族群在文化上有相當的同質性,但是卻分成幾個不同的經濟領域。另一個族群可能包含了幾個次文化團體,而第三個族群可能在政治上分裂成某種程度,以致影響文化上的同質性。

因此,凝聚力不是族群固有的,而與外在因素有關,例如族群裡成員經濟發展不平均的衝擊。在任何的種族分析上,必須考慮種族間的差異、族群內部的分歧和諸如經濟結構與人口變化等系統性的因素。

一般人認為馬來半島上的華人是排外的與不可同化的,這似乎假定他們是團結的,然而事實正好相反,馬來華人傾向於不團結。即使團體中成員的關係是源自歸屬,卻無法使華人獲得團體統一的意識。儘管他們在習慣和宗教上有共同的文化傳統,但是華人仍然只察覺到他們所屬的語言團體。

在馬來半島,華人分成九個明顯的語言團體,他們主要來自中國的福建和廣東兩省。在這九個團體中,比較重要的是福建人(34%)、客家人(22%)和廣東人(22%)。每一個團體也分成幾個次文化團體:福建人有七個次文化團體,包括永春、南安、安溪、惠安、福州、同安和興化;廣東人有六個,揭陽、台山、新會、東莞、汕頭和中山;客家人有三個,惠州(潮陽)、大埔和嘉應(梅縣)(見表1)

在華人中還有另一個次文化團體,稱為峇峇華人(Baba-Chinese),佔華人的15%,他們幾乎都住在檳城和麻六甲。在文化上,峇峇華人有部分和馬來人相似,這並不足以說明他們是個別的次團體,除非提到這個事實:他們在英國殖民統治下被視為與眾不同的團體。儘管他們和馬來人有部分文化相像,但是他們並不和馬來人有利益上的聯盟,而是和英國人,這是由於當時國家的統治者是英國。雖然巴巴華人承認自己的中國人,特別是福建人,但是他們仍以與其他華人有某種程度的不同而自豪。例如,一直到1964年在檳城和新加坡的峇峇華人才醒覺到一個事實,他們協會的名稱海峽華人英國協會,在這個已脫離英國獨立八年的國家是個錯誤的稱號。奇怪的是,在麻六甲的峇峇華人至今仍然維持這個協會的原名。

華人次文化的差異被引用在當今的文獻中,然而它們總是被視為與政治和經濟無關的純文化而不予考慮。雖然在不同的次文化團體中沒有固定的政經陣線,但是有些團體會傾向於認同某些政黨或職業。同時,政治變化和經濟發展不平均的影響,也促使不同華人次團體之界線的變動。以此看來,次文化的不同對於華人的凝聚力似乎沒什麼影響,然而,檢查他們的宗教、語言、經濟和政治的差異,卻暗示了事情並不是這種情況。

雖然大部分的華人視自己為佛教徒,但是用廟宇崇拜者來形容他們更為確切,因為他們拜各種的神。他們拜的神反映出華人語言、次文化和職業的不同,海南人拜天后父,永春福建人拜發財公,客家人拜關帝,但卻不是他們唯一所拜的神。有些神明屬於某種職業,例如廣德尊王主要被福建的商人和店家所崇拜。而且,大部分的貢西(一種部族)和會館(方言與地方性的社團)都有他們自己的神明。此外,每一個語言團體都有不同的宗教社團,例如廟宇社團、喪葬社團和道德發揚社團,這些協會的成員僅限於男性,而他們大部分的活動是籌募基金興建或重修廟宇,以及組織中國戲曲來慶祝神明誕辰。

馬來半島的華人在政治上是不統一的,雖然他們有自己的種族政黨MCA(馬華公會),但是他們不會全體投票給自己的政黨,事實上他們分別支持幾個政黨:馬華公會(大約有200000個的支持者)、民主運動人民黨(45000)、傑拉肯(8259)、培克馬斯(5000)和人民政黨(967)(見表2)

在某種程度上,一個語言團體政治上的合併和另一個語言團體是不同的,在馬來半島,福建人是馬華公會最重要的支持者,而客家人則傾向於支持左派政黨,在馬來西亞的背景上,左派政黨通常指像民主運動人民黨這種反對黨。從1970年開始,越來越多客家人支持馬華公會,而馬華公會的中央行政委員會也首次出現客家人,在過去,馬華公會中央委員會的職位全都是福建人。

如同客家人,海南人也由支持左派轉而支持馬華公會。在這種背景下,有一點值得注意,在日本佔領期間(1941-1945),海南人是唯一被日本人指名為不受歡迎的人,據說是因為他們有共產黨的傾向。廣東人則被認為是中立者。雖然不同方言團體中的成員都聲稱他們需要政治上統一,但是華人在政黨支持上卻從沒有過統一。

華人缺乏政治上的統一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初期還不是很明顯,當馬來亞在1955年首次舉行全國選舉,許多的華人關心中國的政治發展更甚於馬來亞的政治發展。此外,當時有許多華人無法投票,因為必須取得公民權才有投票權。因此,在1955年華人只佔選民中的11%(140000),而馬來人則佔了84%(約一百萬人)

 正如馬來人一再地請求他們固有的地位來保障他們政治力量的權利,然而他們的權利的依據不僅僅由種族標準來決定,還根據兩個因素的相互作用:他們支配性的族群地位和他們在投票數上的表現。採用此選舉制度,不同族群的選民數決定了選舉的結果,因此,馬來人不能忽視華人和印度人的選舉力量,他們在1959年分別佔了選民數的35.6%7.6%(見表3)然而,馬來人和非馬來人接近相等的選民數卻因每個族群中缺乏政治統一而顯得複雜化。種族凝聚力的問題是了解西馬族群間政治合作的型態的主要媒介。

由於佔了較大比例的選民數,馬來人在1955年的選舉中是處於支配所有政治力量的地位,然而他們卻考慮和華人及印度人組成選舉聯盟,給他們33%的席次。雖然這個聯盟在1955年的選舉席捲所有的席次,但是在後來19591964年的選舉,聯盟中的三個夥伴(馬來民族統一組織、馬華公會和馬印協會)都無法獲得整個族群完全的支持,只有部分支持而已。舉例來說,馬華公會只有富有商人的支持,如錫礦、木材、橡膠商。

諷刺地,族群間的選舉聯盟卻促成了各族群內部政治的不統一。在聯盟裡面,合作主要產生在領導階層的精英分子,事實上他們不能代表全部的成員。既然每個夥伴都缺乏自己族群的支持,因此,他們在選戰中的勝利取決於從其他族群中獲得票數,只要聯盟在選戰中獲得勝利,各群族中的政治分歧可以被隱藏,種族和諧的形象就可以繼續保持下去。

為了維持在聯盟中優勢的地位,馬來民族統一組織企圖以決定議會中的席次數目的方式來控制與馬華公會的政治合作,且保證馬華公會和馬印協會的領導人可以被接受。例如,在1959年的選舉中,馬來民族統一組織資助幾個馬華公會的候選人,他們缺乏華人的支持但是在佔大多數的馬來選民中是穩贏的,於是他們因為馬來民族統一組織的幫助而當選,也因此,馬來民族統一組織導致華人政治上的不統一,分隔了馬華公會的領導階層和普通成員,而且直接的造成馬華公會未能有效且清楚的表達華人的利益。

華人未能和印度人在政治上有所合作也使得馬來民族統一組織能夠維持優勢的政黨地位。種族差異存在於政治系統上,種族的型態除了被領導階層和次級族群的交互作用所影響,同時也被次級團體本身的交互作用影響。

雖然馬來人和非馬來人間的差異使得馬來人被區隔開來,但是華人和印度人從來沒有組成反對馬來人立場的企圖。假設事實上所有的非馬來人團體拒絕保留給馬來人的差別待遇,我們會期望他們認同自己的共同利益,但是華人從不認為和印度人結盟是有用的。即使他們是聯盟中的夥伴,但是他們不會直接的交涉,而是透過馬來民族統一組織,兩個族群互不信任對方。例如在文化上,印度人和馬來人的共同性多於華人,大部分的印度人認為他們數目上和經濟上的重要性使得他們和馬來人聯盟比和華人聯盟更為有利,畢竟馬來人是具有支配力的族群。當前華人和印度人缺乏政治上的合作,對於馬來人在西馬維持政治上的優勢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到了1969年,很明顯的聯盟中各夥伴尤其是馬華公會,已經失去了自己成員的信任。歷史上第一次聯盟未能跨過在議會中有權修憲的2/3席次的門檻,馬華公會輸掉了一半的席次且只獲得13%的得票率,而馬來民族統一組織只獲得33%的得票率。華人對馬華公會的信心動搖是源自於馬華公會未能清楚的表達華人勞工階級的利益,已未能獲得一般民眾的政治支持。在1969年選舉幾近挫敗之前,領導階層一直有個假象,在馬華公會中的華人是團結的。

然而團結的馬華公會一直被馬來民族統一組織視為威脅,因為和馬來民族統一組織想有個由於內戰而衰弱的夥伴的期望不符,這影響了聯盟的可信度也使得聯盟失去選民支持。雖然過去幾年馬來民族統一組織可以維持馬華公會的地位,可是在1969年後,當聯盟遭遇自己內部的問題時,勝選也變得更為困難。當馬來民族統一組織可以利用本身的影響力來支持馬華公會時,也無法使所有的華人支持自己的種族政黨,擔心馬華公會將失去華人的支持,馬來民族統一組織在1969年警告華人,除非他們投票給馬華公會,否則華人將失去在政府中所有的代表,這個威脅在1974年的普選又再度使用。馬來民族統一組織認為沒有可以替代馬華公會的華人政黨,有兩個原因:他們長久的合夥關係,更重要的是馬華公會肯接受在聯盟中位居第二的角色。如同非馬來人的支持對聯盟是必要的,馬華公會的生存對於馬來民族統一組織的重要性就如同對自己本身的重要性。為了消除反馬華公會的立場,且促使馬華公會從內部的問題中恢復過來,馬來民族統一組織在1971年開始推動國家陣線的形成,這是一個由來自西馬和東馬的九個政黨所組成選舉聯盟。

1970年開始,馬華公會以華人團結是達成國家團結的方法的口號一再的呼籲華人團結的必要性。然而,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與如何達成它所形成的問題遠比答案多。在同一時間,華人也察覺到保存與維護華人文化的必要,但是對於哪方面需要被保存卻沒有任何概念,甚至馬華公會對此觀點也似乎是模糊的。

馬華公會努力的促使華人團結,在1974年舉辦活動來吸引受英語教育的華人以及獲得來自不同職業的支持,如醫學界、法律界和工程界,這些職業大部分都是受英語教育的。在那之前,馬華公會僅由受中文教育的華人組成。根據馬華公會指揮的調查,說英語的華人佔政黨總人數的1%不到,在1976年政黨總人數估計有268163人。1972年的調查顯示,馬來半島上的華人有40%說普通話,然而只有19%說英語。

在馬來半島上,界於受英語教育和受中文教育的華人之間的分歧多於語言上的差異。兩種對比的教育方式顯示他們在世界觀上基本的差異,一個是西方的觀點,一個是東方的見解。英語教育的內容和西方文明有關,而受中文教育的學生研究關於中國的議題。即使現在的教育系統(包括華語學校)專心於馬來西亞上,但是華人和英語教育間的分歧仍然繼續影響華人對於團體的認同。也許,此現象在那些出身於個別教育系統的人身上最明顯,這些人大多數界於2545歲,他們在活躍於經濟上,同時也是政治領導的潛在來源。英語教育仍舊是職業流動的主要途徑,受英語教育的華人有待遇較佳的工作和專業化的職業,然而受中文教育的人通常只能當一般職員。

在受中文教育和受英語教育的華人中也有政治上的差異,一般來說,馬來半島上受中文教育的華人比受英語教育的華人更具有政治意識,他們是那些受華人支持的政黨的主力成員,例如馬華公會、民主運動人民黨、人民政黨和傑拉肯,不過居於領導階層的都是說雙語的華人。

重要的是受英語教育的華人對於身為華人的態度正處於根本上的轉變,這種轉變的政治傾向並不明顯,但是有一些暗示指出越來越多受英語教育的華人開始認同華人團體,他們甚至努力的學習普通話。在過去他們幾乎是華人裡的獨立團體,多是專業人員和菁英份子。致使他們近來強調華人認同的原因可能是一度屬於英語教育的聲望和經濟重要性的衰退。然而英文知識仍然提供菁英份子和職業機動潛力的氣息,但卻不是確保優勢地位的唯一重要因素。當馬來語成為官方語言,除了英文之外,認識馬來文是必須的,這種發展和馬來人僱用配額的政策,影響了曾經只被英語教育所控制的地位和名聲。

除了馬來半島上華人教育的對比,另一個分裂的來源是他們牽涉了多樣性的社團。在1975年,華人(包含沙巴和砂勞越的華人)大約有3528個社團,而馬來人有3144個,印度人有737個。(見表4)雖然很多華人社團缺少力量,但是它們吸收了華人的活力,因此影響他們在團體中凝聚性的活動能力。最重要的是,以自願成員為基礎的利害關係意識本質社團和以種族依歸為基礎的團體,兩者之間傳統上的差異並不適用於馬來西亞。這是因為種族社團(包括華人)使得種族關係永存,因此是種族團體的擴大。由於這個結果,華人社會中每一個次文化團體和社團網絡密切的聯繫,他們是高度排外的,諸如會館(方言和地方性社團)、貢西(部族)、公會和宗教社團。例如,有不同種類的會館,他們可以明確的追溯祖先來自中國那個省份、地區、村莊、甚至是某條特別的街道。

同樣地,也有不同種類的貢西,他們反映每個語言團體中的文化差異。家族貢西的成員屬於一個說同樣方言的家族,諸如檳城的邱姓、楊姓、戚姓和談姓家族。然後有合併姓氏的社團。另一種類型的貢西是由來自不同語言團體的同姓之人組成,事實上,此類型的貢西通常被一個方言團體所支配。貢西表現的功能和會館相同,他們提供死亡救濟金、老年補助基金(一種社會保險)、維護廟宇和墓地、指導祭拜祖先、和提供獎學金與其他形式的協助給他們的成員。一般來說,會館和貢西是由超過40歲受中文教育、成就卓越的華人組成。

到了最近,許多華人社團如會館和貢西,對於保護他們的社會和文化聲望有了高度的興趣,這個轉變開始於1970年代,當一些華人社團嘗試提昇華人的經濟和政治利益,例如,為了回應華人的高失業率,福州社團聯盟嘗試開設咖啡館來提供替代性的就業機會給他們的成員。

華人也試著重建或合併他們現存為數眾多的社團。為了了解社團的多樣性是如何影響華人的凝聚力,知道社團的運作情形是很重要的。

馬來半島的社團並非有自主權的,在他們成立之前,必須向政府註冊。所有的社團被協會登記員根據他們註冊申請書所提出的方針來分類,被分成十二個基本部門。假如一個社團有幾個方針,也只能根據登記員認為最重要的一個來分類,因此,被歸類為文化性的社團就不能討論政治性的議題,除非他們把社團解散再重新註冊。由於登記員堅持單一方針,這種規則使得族群幾乎不可能重建他們的社團。使社團重建更加複雜化的是,許多華人社團(尤其是會館、貢西和公會)每年都取得大量的資產,這些有價值的資產是以商店和房地產的形式存在,估計在150000到一百餘萬美金之間。由於擁有大量的股份,許多社團不願為了華人團結的利益而解散和合併。

此外,許多馬華公會的官員同時也是這些社團的領導人,因此他們也不願意放棄自己的地位。由於這些因素,馬華公會強調達成華人統一的方法,支持單一政黨(當然是透過馬華公會)遠比重建華人社團來得好。然而,這個措施被那些認為馬華公會對華人全體並非有效之整合力量的人所抵制。

另一個致力於華人統一的力量是在霹靂州,據說那裡的華人比其他地區的華人更具政治意識。從1970年代開始,社團如何重建(短期且自願的解散)的問題被認真的討論,特別是霹靂州華人協會,他們由250個分支組成,包括華人商會和廣東協會。霹靂州華人協會的成立是為了促進霹靂州華人社團的統一和情誼,且解決它們之間的之爭論,但是因為它被歸類為非政治社團,所以被協會登記員禁止討論政治和華人統一的議題。在1974年,這個協會企圖修改章程,使其方針和活動包含政治討論;它也企圖扮演霹靂州最大的華人組織,以促進華人的統一。這個主張遭到協會登記員的反對,因為社團的目標和政黨類似且涉及了敏感話題。登記員告知協會,如果他們想要討論政治話題,必須自動解散然後申請新的註冊,成為政治性組織。由於沒有力量重建,因此霹靂州華人協會無法促使霹靂州眾多的華人社團達成統一。

華人間經濟的分歧影響了團結的可能性,而且是值得探討的。華人經濟活動最顯著的特徵之一是,小生意和零售商店的擴散隨處可見,這增長了他們利己主義的態度。大部分的華人較喜歡從事有利於個人或是家族的商業,較不喜歡為他人做事。

雖然馬來半島的華人從事各式各樣的職業(商業、製造業和屬於現代經濟部門的服務業),但是某些語言團體也參與一些特定的職業。在馬來半島上大部分的橡膠代理商和店家主要是由福建永春人所支配,而三重雜木販主要從福建興化人募集而來。這些福建人中職業的差異形成了社會階級的基礎,他們在財富上的對比,使得永春人比不被尊重的興化人享有較高的社會地位。

大體上來說,廣東人較不重視貿易,雖然在市中心大部分的餐廳和飲食攤是屬於他們的,而廣東人也有不少從事金匠的工作。然而馬來西亞大部分職業褓母(家庭傭人)的來源是廣東人,特別是其中的兩個次文化團體-汕頭和東莞。

而許多客家人是織品商,他們幾乎被分為兩個職業,這兩個職業相當於他們的次文化部門。在馬來半島大部分成功的典當商是大埔客家人,而錫礦商(特別在盛產錫礦的霹靂州)主要由嘉應客家人佔優勢。

此外,在華人中有兩個較小的次文化團體,他們的身分和特定的職業有所關聯,他們是廣西人和海南人。廣西人大部分從事採取橡膠和砍伐原木的貿易,而海南人獨占了在商店、火車站和休息場所提供飯菜的服務。

華人職業的差異被公會保留了下來,他們包含了各式各樣的商會。根據19753月的註冊季報,馬來半島上的華人大約有687個公會。正如同某些職業由某些語言團體參與,這些公會中的成員也傾向於被某些特別的語言團體所支配。以下是例子,福建永春人支配了橡膠貿易團體,嘉應客家人支配了錫礦業團體,而海南人支配了住宿、餐廳和酒吧團體。即使不同語言的團體從事相同的貿易,他們也傾向於成立個別的公會,例如,有不同的海南人和福州咖啡廳、酒吧與餐廳的商人協會。這些工作和華人的商業天性有某種程度的關聯,大部分華人商業行為的規模仍小,且通常由家族所掌握。因此,一個方言團體傾向於支配某特定職業。在過去的十五年,這種型態開始轉變,因為不同方言團體開始合作經商,這種轉變是資本的取得增加所致。因此,某些工會誇耀他們的成員來自不同的語言團體,他們合併了資本的來源。

華人收入的不平均分配構成了另一個影響凝聚力的經濟分歧的來源。即使華人在這個國家中的中產階級多於其他族群(56%的人每個月賺200-700美金),然而在富有與貧窮的人之間仍存在著分歧,這使得他們無法擁有相同的利益。新經濟政策在華人中(印度人也是)產生了剝奪工作機會的普遍印象,但是並非所有成員都受到政府政策的相同影響。相反地,某些華人,和他們的馬來配偶一樣,從與馬來人合夥經商的機會中獲利。華人一般認為合夥是一種財富,可以遮蔽在鄉下與城市的華人的貧困。在鄉下地區,貧窮華人最大的團體是新村莊居民,他們佔華人總數的33%。這些新村莊位於市中心的邊緣,它們的產生是在非常時期,為了使那些被共產黨列為招募和資助的對象的鄉下華人重新定居。

雖然都市地區的貧窮一直存在著,但是由於過去五年來鄉村的移民,主要是馬來人流入市中心,使得貧窮度不斷的增強。而沒有非馬來人外流到鄉村地區,使情形更加惡化,且政府也沒有嘗試鼓勵非馬來人投入農業,像是FELDA計劃,儘管糧食在此計劃中只是第三個方案。估計非馬來人只佔了FELDA計劃中開拓者的1%,根據政府的說法,在19801985年之前,大部分的非馬來人不能參與此計劃。鑑於政府欲清除在種族認同和職業間之平等的目標,這真是一大諷刺。

另一個給非馬來人(包括華人)看得見的替代性職業,除了傳統的都市基礎工作之外,非馬來人可以直接的和馬來人競爭相同的工作。因此,在市中心有高度的失業率,首都地區約有10%,其他都市地區有9.17%,鄉村地區有5.4%。在1976年,在首都26500個未經允許而居住下來的家庭中,67.2%是華人,20.4%是馬來人,12.4%是印度人。

面臨貧窮和失業問題,近來年有些華人改信回教,然而在過去個人改信回教是為了和回教徒結婚,否則一般而言,華人是反對改信回教的,因為這會使他們被視為馬來人。改變信仰也意味著需犧牲某些華人文化,例如祖先崇拜,更重要的是,喪失了認同華人的意識。然而,從1969年開始,改變信仰者逐漸增加,這個大數目和新經濟政策出現的時間一致。我們會認為就在1969年的暴動結束後,馬來人和非馬來人之間的界線更加堅固,且族群的認同感也增加了。然而改變信仰者似乎指出了相反的一面:非馬來人願意擁抱獲得馬來人認同最重要的一點-宗教。

今日非馬來人中的回教徒估計有70000人,這個數目包括了改變信仰者和出生於回教家庭的人。雖然無法知道非馬來人改信回教的確切人數,但是有接近30000人之多(其中約有21000的華人)。從1967-1975年,在馬來半島約有11570的非馬來人改信回教,其中有43%的華人,他們主要分布在檳城、霹靂州、柔佛和雪蘭莪(包括聯邦地區),每個地區約佔當地改信回教者的45-70%。根據柏金(Perkim)官員的統計,改信回教的華人有50%是客家人,而廣東和福建人各佔25%

促使非馬來人,特別是華人改信回教的原因之一和柏金扮演的角色有關,它是在1960年成立的半官方福利組織,它的明確目標是傳播回教和促進馬來人與非馬來人間的通婚,來達成族群的和諧。雖然在馬來半島有大約十個達瓦(Dakwah,傳教社團),但是柏金是唯一明確的設立來改變非馬來人的信仰、消除他們對回教的誤解,以及和基督教的傳教活動對抗。因此,柏金設置了普通話和其他華人方言的課程。無疑地,柏金成功的使非馬來人改變信仰,例如1971年,在吉隆坡,柏金在480個改變信仰者中需負責295個。

近來改變信仰者似乎受經濟壓力的刺激,這個反映在改變信仰者的職業和經濟地位上。馬來半島上改變信仰者最顯著的特徵之一是,他們之中的98%擁有給薪的工作,每個月的收入從100450美金不等。他們之中大部分是勞工、司機、木匠和傭人,也有大量的人認為自己是”tiada pekerjaan”(失業的)。事實上,從19671975年,在檳城的改變信仰者中有30%是失業的。相較之下,極少的改變信仰者有高所得或富盛名的工作,從19671975年,在各州頂多只有五人是專業人員(醫師、律師和主管)

改變信仰者的短期利益之一是,各州的柏金和宗教部門提供財政上的協助,數目根據改變信仰者的經濟狀況而有所不同,柏金也協助他們找工作。有時候改變信仰者可以利用保留給馬來人的經濟機會,例如借貸和獎學金,而有些人(包括華人回教徒)則成為馬來人政黨的一份子。比短期利益更重要的是,他們體認到改變信仰對於未來是一種保障,特別是他們的小孩。

或許是因為目前改變信仰者的數目不多,所以改變信仰尚未成為華人重要的爭論話題,沒有華人團體、領導人或政黨公開的表示關心或提倡任何反對改變信仰者的行動。雖然華人整體上將改變信仰者視為和馬來人具有一樣態度的嫌疑,但是華人改變信仰者並未遭到他們族群官方上的排斥。許多華人改變信仰者仍繼續和非回教徒的華人保持互動,甚至仍是部族和方言社團中的一份子。

然而,華人改變信仰者可能在華人中建立一個次團體,他們之中的一些人主張他們新的宗教信仰需要成立僅屬於華人回教徒的社團,我們所能確定的是,在馬來半島有三個華人回教徒社團的成立:在檳榔嶼普拉的Persatuan Muslim Tiong-Hua、在柔佛尼格瑞的Persatuan Orang-orang Cina Islam和雪蘭莪的Persatuan Islam Cina。最後一個是在1966年成立,而在1974年當有450個成員時解散。霹靂州的華人回教徒在1968年試圖成立一個社團,但是他們的註冊申請書遭到登記員的拒絕,對於此舉動登記員沒有任何解釋。因為這些社團普遍都是粗劣的組成且相當的小(平均只有500個成員),他們的重要性不應該被過度強調。然而,事實明顯地指出,一些華人回教徒開始視自己為一個確實存在的部門。在某種程度上,他們因歸功於柏金的政策,特別是柏金努力的幫助改變信仰者。例如,柏金計劃把改變信仰者重置於和馬來人相同的地區,而這個行動最後將使得改變信仰者和原來的族群分開。在1975年,一個試驗性供給500(250個華人回教徒和250個馬來人)的住宅計劃在吉隆坡的Gurney道完成,這是在馬來半島此形式的第一個計劃。

華人回教徒最後是否認同自己為馬來人也應視馬來人的反應而定。柏金認為,改變信仰只宗教信仰問題,不等於改變族群認同感。改變信仰者被東姑阿都拉曼和柏金官員稱為”saudara bahru”(新兄弟),但是他們是否會接受馬來人這樣的稱呼仍需要觀察。目前,馬來人認為改信回教者是後來的動機,一些馬來民族統一組織的成員強烈要求政府重新檢視柏金的作業,因為就他們的觀點,改變信仰者的數目是高度可疑的。政府並未著手任何形式的調查,也沒有明確制定改變信仰者的地位的政策。然而,熱心的馬來人相當頻繁的向宗教部門報告改變信仰者違反了回教戒律,例如打破齋戒和在供應豬肉的中國餐廳吃飯。

這一章節所討論的是族群並不一定具有整體的、凝聚性的本質。就我研究的例子,我把焦點放在馬來半島華人之間內部的分歧,檢查他們次文化、經濟和政治的差異,而這些差異和族群間的互動與外界因素,如政府政策和族群大小有何關聯。雖然明白的指出,華人想要獲得政治上的統一,但是他們似乎不確定該如何進行。霹靂州的華人試圖重建社團來達成他們內部的統一卻遭遇許多問題的例子,是最好的說明。更重要的是,儘管表面上表現出團結的形象,但是華人事實上是個利己主義的民族,這使他們無法成為一個單一的團體。除非華人可以解決他們族群內部的分歧,否則期望華人產生凝聚力仍是遙遙無期的。

 

 

1:馬來半島上福建人、廣東人和客家人的次團體

福建人

廣東人

客家人

永春

揭陽

惠州(潮陽)

南安

台山

大埔

安溪

新會

嘉應州(梅縣)

惠安

東莞

 

福州

汕頭

 

同安

中山

 

興化

 

 

 

2:馬來半島上卓越的華人政黨

政黨

成立時間

1975年的會員數

種族組成(%)

MCA

1949

200000

100

DAP

1966

45222

80

GERAKAN

1968

8259

90

PEKEMAS

1971

5000

85

PPP

1953

967

85

 

資料來源:會員數由吉隆坡社會註冊部的資料取得。種族組成資料是1977年根據訪問政黨官員得來。

注意:以上的會員數只包括付費的人”(他們每年都會繳交會費給政黨)

 

3:馬來半島19551959196419691974年選舉選民的種族組成

年份

馬來人

華人

印度人和其他

1955

84.2

11.2

4.6

1959

56.8

35.6

7.6

1964

54.4

38

8

1969

56

36

8

1974

57

35

8

 

資料來源:K.J. Ratnam, 馬來亞的地方自治和政治過程,(吉隆坡:牛津大學印製), p.187; K.J. Ratnam and R.S. Milne, 1969年西馬的國會大選, 太平洋事務, NO.2(1970年夏), p.205

注意:1974年的百分比是根據各政黨官員的估計:UMNOMCADAP。因為沒有官方的數據可得。

 

4:馬來西亞的華人自發性團體,19753

 

檳城

吉打

玻璃市

霹靂

雪蘭莪

森美蘭

麻六甲

柔佛

吉蘭丹

丁加奴

彭亨

沙巴

沙勞越

總計

宗教

68

24

3

67

45

11

31

88

3

3

11

11

40

405

貢西

97

8

-

21

36

11

28

29

-

1

8

4

17

260

會館

58

26

3

149

86

38

43

103

8

12

36

33

64

659

社會

77

26

5

114

111

33

20

64

9

5

29

29

13

535

青年

1

-

-

28

2

1

1

10

-

1

8

0

-

52

運動

15

7

-

28

18

4

10

6

2

4

13

1

50

158

互利

58

1

-

99

69

17

31

8

1

1

15

21

20

341

公會

81

30

2

119

120

25

37

121

11

9

20

32

80

687

農人

-

-

-

2

1

-

-

-

-

-

-

-

4

7

文化

5

-

-

24

31

12

7

17

-

1

10

1

1

109

政治

-

-

-

-

1

-

-

-

-

-

-

1

-

2

一般

9

7

2

90

57

8

19

52

4

-

18

6

95

367

總計

469

129

15

741

577

160

227

498

38

37

168

139

384

3582

 

資料來源:收集註冊檔案, 社會註冊部, 吉隆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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