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變遷

自然------河道變遷

        北斗鎮由於位濁水溪沖積平原上,以自然方面來說,其地形最受濁水溪水擺幅的影響,最明顯的就是濁水溪河道的變遷。(見濁水溪河系變遷圖)。由文獻資料得知,自清代以來濁水溪下游的主流有由南向北移動的趨勢,康熙、乾隆至光緒年間以舊虎尾溪及西螺為主流,河川易淤高而經常擺動,光緒24年才改為西螺溪及麥嶼厝溪(亦有稱東螺溪、北斗溪,今稱舊濁水溪)為主流,主因為濁水溪支流清水溪上游草嶺潭崩潰,洪水氾濫,主流遂向北移,此後由於人工築堤,壓束水流,使濁水溪不再漫流於沖積扇上,而以西螺溪為主流。但由於今昔溪名不同(見表二),對當時的流路及流路之變遷,產生了不同的看法。(張瑞津,1983

      在濁水溪的主流中,以麥嶼厝溪(舊濁水溪其每個時期的稱呼亦不同,主要名稱有東螺溪、麥嶼厝溪、舊濁水溪、北斗溪等。)與北斗的關係最密切,如:今日的北斗即位於網流間的河中洲而發展起來,與北岸之田尾及南岸之溪洲三鄉鎮成一線排列。麥嶼厝溪曾二次為濁水溪下游主流,並有兩次潰決的紀錄,而本鎮的發展即隨舊濁水溪流路的變遷而變化,乃至房屋、財產、人員的損失等,無不隨河道的變遷改變。

 

人文------【濁水溪浮復地與移民村聚落的產生】

一、            濁水溪整治與官有地蹼耕問題

濁水溪大量砂石流至中下游造成淤積,也形成廣大沖積扇,又因含沙量為全省之冠,不但使自然河道時有變遷,人工開鑿的排水系統也常淤積,造成排水不良而發生水災。

日治期間,台灣總督府經濟政策中最重要的便是發展台灣的農業,因此工作之一便是大規模興修水利灌溉工程;大正7年開始進行濁水溪護岸堤防工事。堤防修築之後,東螺溪成為今溪州鄉、北斗鎮、埤頭鄉、溪湖鎮、二林鎮、芳苑鄉、福興鄉的排水渠道,又稱「麥嶼厝溪」。

濁水溪堤防築起,溪底於是浮現,過去時而細流時而巨洪的景象不再。濁水溪沿岸浮復地,因為是附近農民協力築成堤防後浮復的土地,和農民淵源很深,所以從大正12年起,官方就蹼給農民。這些俗稱「溪底」的浮復地,土層很淺,石頭纍纍,土質相當貧瘠;有句「北斗溪底十三甲」,意即土地很多,但都是沒有價值的不毛之地。到了昭和5年,當地農民忽然被政府驅離,因為日本當局已制訂濁水溪新生地的移民計畫。

二、            日本官營移民

台灣總督府為了殖民地統治,調整日本過剩人口、國防、民族同化等方面的考慮,擬定日本農民移植政策。藉由官方經營,移植日本農村建立移民村,以做為台灣農村的示範。起初由於台灣西部沿海耕植密度高,所以明治末年只能勉強在台灣東部試行農業殖民,但是只建立了幾個移民村,成效不大而失敗。昭和初年於台灣西部再度施行官營移民;而台灣西部治水工程的陸續完工,使未墾土地大增,提供了移民墾殖空間。

台灣中部的日本官營移民村,都在台中州北斗郡,昭和七年(1932年)到十七年(1942年)陸續設立;設立於昭和十一年的豐里村,共有大橋、福住、川上、七星、豐平、宮北等六個聚落,其中大橋、川上、七星屬於北斗鎮境內,分別在北勢寮和西北斗。

【農作經營】本地為河川浮復地,因此土質為砂土和壤質砂土。由於先前已有台灣人在此有相當時日的開墾,所以荒蕪情形稍有改善。雖然本地有開鑿移民水圳,但是設施不良,依然缺乏灌溉水源;早期全為旱作雜作,後期始有水稻的種植,種植作物以自給自足為原則。

三、光復後漢人再度進入

民國34年台灣光復,條約規定遣送所有日僑回日本,所以這些移民村的日本移民也將被遣回。而當年被驅逐而暫住在附近的台灣人便希望回到這塊土地,還有一些其他也住在附近的人,甚至有些人是住在北斗街上的人;總之日本移民要回國,附近台灣人於是向進佔移民村的土地。

後來聚居在移民村的居民來源很多,進入這塊土地的時間也不一致。有來自台灣各地的人(外縣市的主要為北部人),如:大溪、桃園、中壢、苗栗、新竹、舊眉、圳寮、北斗街…。光復時即由溪州鄉舊眉、圳寮一帶進入本地的人(包括舊眉、圳寮原本的居民),佔本地居民的大多數(約佔1/3),並多半居住在原來日本人的規劃住宅中。另外還有一些較晚近才遷入的居民,主要分佈在當年移民村規畫的農地上,不是沿著道路修築的日本房子,此差異點對本地居民的影響很大,牽涉到後來政府與居民的有關公有土地之土地糾紛。

這些光復後遷入的台灣居民早期的農業生活也是很辛苦的。雖然之前有日本移民與更早來開墾的台灣人,但是時間都不長,所以因此光復後進入的台灣人面對的是依然很原始的土地;雖然已有水圳、有水稻田,但是事實上水利設施不良,初期仍然以旱作、雜作為主,而且雖然沖積土肥沃,但是屬於砂質地,不利種植,直到後來水利灌溉設施逐漸改善,如以鑽井為本地後期主要取水來源,田地裡的石礫也整理得差不多,而且相繼有一些居民從他處帶來較優質的土壤,逐步地改善後,近來的土壤才變得較優良,但是仍有砂質土的性質。

本地特色:由於開發晚,光復後的台灣人是接收、放領、購買日本移民村的農地,所以在這當年以地主、佃農為主的北斗鎮上,是一塊特殊的土地:每戶人家均是自耕農,沒有租佃關係。(未包含近年的委託經營)

參考資料:

1.北斗鎮志》,北斗鎮公所,1997。

2.張瑞津(1985  濁水溪平原地勢分析與地形變遷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地理研究報告  11199-228

3.張瑞津(1983〈濁水溪沖積扇河道變遷之探討〉《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地理研究報告
                              7:85-100